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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

石家庄市第四十四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试行)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6-22 11:55:00 点击数:10087

本办法依据《河北省教科文卫体系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冀教科文卫工[2003]11号)制定。

    第一条:教代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3、在教育教学或处室工作中起骨干作用,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或一线优秀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任劳任怨,勇挑重担,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4、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5、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受到大家的拥护,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二条: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和比例

学校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一线教师代表数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教工和青年教工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人数按教工总数的20%--30%确定。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为应选代表。

第三条:教代会代表的产生方法 

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产生,以年级组、教育处、教学处、总务处为单位,根据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由教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然后上报党支部平衡。

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半数以上同意,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

第四条:代表产生的程序

1、拟定代表产生的办法和代表的条件,并经全校教工讨论通过。
    2
、以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3
、审查代表资格,确定代表名单,予以公示。
    4
、组成主席团,由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团长。
    5
、代表的撤换增补应由本单位的教职工讨论通过。

第五条:主席团产生的程序

1、 由大会筹备组和工会提出主席团组织方案。

2、 主席团的组成①必须是党、政、工、团的主要负责人;②教师代表不少于60%。

3、交党支部审批后由预备会讨论选举通过。

第六条:教代会代表的职责和权利

教代会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学校工会和行政提出批评、建议,并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本职工作。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会议,认真听取学校、工会的有关报告,讨论和审议大会的各项议题,并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3、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4、积极参加学校校长、书记述职的民主评议和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各项合理的建议。

5、经常与本组室教职工保持密切联系,注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和学校领导反映,热心为教职工多办实事,积极在教学、教育和其他工作中献计献策。

6、积极宣传和贯彻学校教代会的各项决议精神,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完成学校和教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任期

教代会代表的任期与工会届期一致,一般为每届三年。

本办法于201034经全校教工大会通过,并于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