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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建设

石家庄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暂行)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10-14 15:51:00 点击数:35114
 

石家庄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暂行)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方略,进一步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提高我市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更好发挥中小学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中小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石家庄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中小学校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

(一)地位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战斗堡垒和力量源泉,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政治工作。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要求,是推进中小学校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证。

(二)职责任务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认真执行上级和本级党组织决议,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全面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3.参与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选人用人、基本建设、财务预决算以及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的决策,保证和监督各项决策的实施。

4.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和“四有”要求,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依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做好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考核监督等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德育、优秀传统文化、习惯养成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和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6.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强化校园门户网站、校报、校刊、板报等宣传阵地建设,以科学的理论和正确的舆论教育引导学校师生。

7.加强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着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加强学校作风建设,建立学校党组织团结、联系、服务师生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与教职工定期谈话制度,及时掌握教职工思想动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9.领导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10.推进依规治党、依法治校,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学校治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校务党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1.积极参与和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基层党建研讨活动。

12.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小学校党组织管理体制

(三)理顺组织领导关系。按照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原则,对隶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的学校党组织,实行“条块结合、双重管理”模式,县(市)、区教育局党委承担辖区中小学党建工作的指导责任,结合业务工作对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各中小学党组织要主动向同级地方党(工)委和上级教育部门党委汇报工作,接受指导和争取支持。

(四)规范党组织设置。根据《党章》要求和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党员人数、办学规模及教育教学管理需要等实际,严格按程序,科学合理设置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应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应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有正式党员100人及以上的,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年级组、学科组等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应设置党支部或党小组。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采取联建、挂靠等形式建立联合党支部,由县(市)、区教育局党委统筹管理。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协商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隶属关系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同时通过调配、优先聘用党员教师等,尽快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基层党组织应由批准建立的部门,负责同步筹建、实施,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三、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

(五)健全重要事项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校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学校重要事项一般需由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会议一般由学校班子成员及相关中层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议题,由校长或党组织书记分别主持。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在重要事项决策前,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要进行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并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干部任免事项,事先要经过党政主要领导沟通,统一意见后,由党组织推荐考察后再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在重要事项上发生意见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策。

(六)坚持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学习制度。以增强党的宗旨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和素质能力为重点,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全年不少于12天。坚持党支部的学习制度,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和党日活动,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完善保证监督协调机制。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各种内部关系,化解各类矛盾,调动激发广大党员和师生群众的积极性。对学校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组织动员学校党员师生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其顺利实施。建立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制度,定期互通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学校教职工大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事项问题,落实党组织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健全完善党员、教职工定期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度;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离退休教职工在学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党纪党规,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抓党风、带教风、促学风联系起来,培养广大干部教师高尚的道德情操,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九)严格党内生活制度。规范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党组织活动记录本》,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要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工作。完善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四、中小学校领导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

(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好配强中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使领导班子结构和整体素质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党组织书记、校长1人兼任的,可在班子中明确1名兼职副书记;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党组织副书记。规模较大、党员数量较多的学校,应实行校长、书记分设,或按要求配备专职党组织副书记兼纪检书记。

学校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学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一般由57人组成,可根据需要明确1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局直各学校(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原则上为5年。学校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一般由35人组成,并分工确定组织、宣传、纪检委员,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各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十一)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拓宽选任途径,建立科学规范的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制度。党组织书记一般应从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经过学校党务岗位、管理岗位锻炼的党员干部和机关优秀中层干部中选拔。要把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培养纳入党员干部教育总体规划,依托各级党校、高校开展培训,使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纳入局三支队伍培训之中。

(十二)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小学校规模和党员人数,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按照学校党员总数12%的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优秀党务工作人员担任学校行政领导,注重选拔教学业务骨干充实党务工作队伍。对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教职工,应将党务工作纳入工作量考核范围。

(十三)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着力推行把优秀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和管理骨干的“双培养”制度,落实党员发展团组织推优、票选制、公示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时间相对集中的培训。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机制,关心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活动,了解和反映党员需求,及时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健全党员出口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四)加强干部培训和日常管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采取调研、辅导、讨论、讲评等方式,搭建学习平台,强化实践学习,切实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坚持从严管理干部,落实重要事项请示报告、谈心谈话制度,完善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十五)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积极开展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党员活动,不断增强党建工作活力。遵循“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师生员工、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目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优秀,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中小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十六)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文明礼仪教育作为德育重要内容,从思想、政治和组织上保证德育工作居于首位,把握德育工作方向,并发挥好督促作用。明确德育工作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综合评价体系。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使法治教育课程成为德育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保证和监督学校把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日常管理、学生生活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十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党组织要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实践行者。通过开展党员教学团队建设、党建微课等活动,带动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挖掘和培育好石家庄市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等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教师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严格教师队伍管理,认真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存在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党员干部教师实行评选评优“一票否决制”,情节严重的予以相应的党纪处理。

(十八)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以文化育人为目标,深入挖掘学校历史与文化资源,总结提炼学校价值理念,增强校园文化对师生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加大学校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课程文化、行为文化等建设力度,提升学校文化建设水平。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时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和浓厚的学校文化氛围。推动中小学校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按照具有时代性、创新性、针对性、典型性、务实性的要求,积极探索“一校一品”党建文化建设的路径和机制,不断扩大党建特色文化的辐射影响力。

(十九)加强学校的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改革发展的成果,宣传身边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弘扬“教师为人师表、党员为师之表”的理念,以正面的舆论引导师生员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建设和管理,改进学校新闻宣传的文风,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学校的社会(媒体)宣传工作量和影响力要列入对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六、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要加强对所辖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和督促指导。要建立党建工作定期交流、调度制度,并通过召开现场会、调研督查等形式,指导和推动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业务分工配合抓好党建工作,努力形成“抓班子、班子抓,抓书记、书记抓”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二十一)健全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考核制度,把党建工作作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评结果与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相结合,形成以督查推动落实、以考评激发动力的长效机制。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就党建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向上一级党组织进行专项述职。探索试行基层党组织年度积分考核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等。

(二十二)推进党组织阵地建设。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员教育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率先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悬挂必要的党旗、党徽、规章制度等。

(二十三)落实党建工作经费保障。要将党建工作经费特别是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按照每名党员活动经费需要,确定年人均标准,实行专项列支。实行经费申报、预算审批等制度,党费留存单位可按一定比例对基层党组织给予党费支持,保障工作活动需要。

(二十四)加强党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和新媒体技术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利用校刊校报、橱窗、广播等传统载体,同时建好校园门户网站,开辟党建专栏,探索党员微信平台等,全面提高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影响力和引导力。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全市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共石家庄市教育局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