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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中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2021年】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7-06 08:10:53 点击数:48598

评审标准:一级教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 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课程内容、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学科素养,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 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中小学教育事业。

 (二)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高级中学教 师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小学(幼 儿园)、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4年;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6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360 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 作量在300 学时以上)

3.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并较好完成任务。

4.主持完成 1项以上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研修报告。

5.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较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360学时以上)

3.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一定专长。

4.主持完成 1项以上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研修报告。

5.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 1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2.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3.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省级不少于40天,市级不少于70天,县级不少于100天。

4.每年承担 1次以上示范课,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 2次。

5.培养、指导本学科教师不少于 2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在乡镇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 1次以上。

2.现在农村学校工作并满 5年以上的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次以上。

3.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业务主管部 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4.教学研究机构人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研究取得一定成效。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明显成果,主持并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5.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次以上。

6.现在乡镇小学、幼儿园或村小教学点工作并满 5 年以上的教 师,获中心校 (学区) 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 次以上。

(二)提交本人近四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

五、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 )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 位任教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近2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高级中学教师 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在二级教 师岗位任教近 4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及 以上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近 4 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6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近 6年考核均称 职(合格)以上掌握。

(四)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

(五)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联合代 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的政府 荣誉称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省优秀乡村教师、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等。市、县级专业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具体 以各市在省职改办备案目录为准。

(八)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 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市、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九)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 ISN刊号 和 CN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 作为评审论文对待。著作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