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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石家庄市裕华区总工会 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九期职工互助活动 二次救助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9-02 16:57:03 点击数:693

石家庄市裕华区总工会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九期职工互助活动二次救助的通知

各街道(镇)总工会、系统工会、区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发扬广大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推动我区职工互助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九期职工互助二次救助活动。现将《石家庄市裕华区总工会第九期职工互助活动二次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于 2021 9 17 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上交裕华区职工服务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欢欢

   联系电话:0311-86579427

附件:1.石家庄市裕华区总工会第九期职工互助活动二次救助实施方案

      2.石家庄市裕华区第九期职工互助活动救助金审批表

附件 1

          石家庄市裕华区总工会

     第九期职工互助活动二次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扬广大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推动我区职工互助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石家庄市裕华区总工会将对 2020 年度已享受市级救助的部分救助对象,使用往期结余的互助资金进行二次救助。具体救助方案如下:

对符合下列情形,且 2020 年度已享受市级救助的人员实施救助。

(一)缴费职工在救助当期内,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二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含尿毒症门诊透析,下同),视其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金额(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在国家、

省、市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内,扣除医保报销的费用后,个人负担的费用,下同)达到 2500 元(含)以上的,按救助当期个人自付部分金额进行分段式按比例救助:个人自付额在 1 万元(含)以内的,经市总工会救助后,区总工会按同样金额给予救助;个人自付额在 1 万元—3 元(含)的部分按市总工会救助额 30% 的比例给予救助; 个人自付额在3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3000元定额救助。

(二)缴费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 18周岁,含本科及以下在读学生,下同)在救助当期内,经石家庄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二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视其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金额达到 2500 (含)以上的,按救助当期个人自付部分金额进行分段式按比例救助:个人自付额在 1 万元(含)以内的,经市总工会救助后,区总工会按同样金额给予救助;个人自付额在 1 —3 万元(含)的部分按市总工会救助额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个人自付额在 3 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 2000 元定额救助。

(三)同一个救助期内,单个缴费职工市、区两级救助总额不超过 3 万元(含对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救助金额),且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总额。

(四)在一个救助期限内,符合二次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享有一次区总工会救助,不重复实施救助。

十二种重大疾病包括:

1. 恶性肿瘤;

2. 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3. 再生障碍性贫血;

4. 急性心肌梗塞;

5. 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

6.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7. 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8. 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9. 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0.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11. 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12. 肝硬化。

二、申报、审批程序

二次救助活动开展程序为:申请、核实、审批和建档。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2.核实。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报区总工会审批。

3.审批。区总工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批程序的,及时给付救助金,未通过审批程序的及时告知理由。

4.建档。区总工会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及时将救助情况归档。

     石家庄市裕华区总工会

      2021 8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