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14 17:23:14 点击数:513


法官妈妈丨尚秀云

家庭和学校是孩子成长中的两个重要场所,如果孩子旷课,将脱离学校的监护,不仅影响正常学习,而且很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实践证明,旷课是学生行为越轨的重要征兆,也是青少年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

案情重现

16岁的张成(化名,男)是某体育学校学生,他爱好体育运动,但不喜欢学习,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和游戏厅,并逐渐发展成旷课逃学。每次不想上学时,他就央求奶奶为其随便写个头疼发烧的假假条,让同学捎给老师,就当请了假不上学了。

有一天,张成和李川(化名,男,16岁)在一网吧打游戏,由于没有钱买游戏币,他们决定去“抢点钱”,于是四处查看希望寻找到目标。

这时,一个衣着光鲜的少年李柯(化名,男,15岁)进入他们的视线,只见他拿出一沓100元钞票,从中抽出一张买了游戏币,剩下的又揣回了裤兜里。

于是,张成和李川就一起找借口把李柯叫至一胡同的僻静处,说:“哥们儿,借点钱花花。”李柯不给,张成便揪住他的衣领,李川朝他脸上猛击一拳,接着便是一顿拳打脚踢,致其轻微伤。随后,张成从李柯裤兜里翻出人民币1000余元。

后张成和李川被抓获归案,并因涉嫌抢劫罪被起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抢劫罪侵犯双重客体,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应当构成本罪。

本案中的被告人张成和李川,抢走了被害人李柯的钱财,并致其轻微伤,他们已满16周岁,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最终,张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李川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第16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19条规定:“学校应当与家庭互相配合,密切联系,共同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品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

教育反思

不良行为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从司法实践来看,许多未成年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从有不良行为开始的,一般有一个从劣迹到违法到犯罪的变化过程。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很容易从实施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实施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在查获的未成年犯中,一般在10-12岁时即染有各种不良行为,13-14岁走上犯罪道路,14-17岁出现违法犯罪的高峰。因此,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要从源头抓起,即从不良行为抓起。

旷课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一种。旷课是指学生不请假而无故缺课,是逃避学校管理和教育的一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学生旷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一些学生养成不良习气,形成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往往从旷课开始。旷课是行为越轨的重要征兆,是学生走下坡路的重要讯号,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解决孩子旷课、逃学问题应当由家校双方共同配合,从以下几方面考虑解决措施:

第一,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6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也就是说,老师一旦发现学生无故缺课,就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和该学生的父母亲取得联系,比如通过电话、家访等形式,及时将学生缺课的情况告知家长,并了解情况,这样有利于家校互相配合。老师、家长和学生应当共同讨论,分析孩子旷课的具体原因,问题找得越准越细越好,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教育疏导。

第二,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解决孩子的旷课问题,应当从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做起。爱因斯坦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当内在的学习兴趣,使孩子产生“我想学”的心理需求时,孩子才能从“家长、老师让我学习”到“我自己主动要求学习”。孩子有了浓厚的学习兴趣,也就不会无故旷课。

家长应当在自我反省的基础上,跟孩子倾心交谈,听听孩子心里的真实想法,跟孩子一起下决心,一点一点培养学习兴趣。家长自身也应当认真学习,以身作则。要让孩子爱学习,家长就要先给孩子做出好榜样。家长与孩子共同学习,可以互相促进。家长的正确教育和引导是孩子转变的重要因素

第三,家长和老师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旷课。旷课的学生,往往对父母说是去上学,而又未到学校去上学,或者让他人给自己写假假条,欺骗家长和学校。这样就很容易因为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而耽误对学生的教育。

因此,一方面,家长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周围人给孩子写假假条;另一方面,一旦孩子出现旷课、逃学现象,家长应当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可以准备一个家校联系本,由孩子、家长、老师共同写联系内容。建议以孩子写为主,像日记一样,老师和家长写些分析、表扬、建议的内容。

第四,对厌学的孩子,切不可“批”字当头,“罚”字当头。要实事求是地看到孩子的优点和微小进步,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使孩子有成功的感受,逐步提高自信心,由“厌学”变成“喜学”,旷课、逃学的问题自然就会迎刃而解。

有时,学校为了严肃校纪,对屡次旷课、逃学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处理,家长应配合学校,抓住机会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让孩子下定决心,有一个新的开始。个别孩子旷课、逃学,是受不良分子引诱、胁迫所致。这种情况,应及时与校方、治安机构联系,采取有效的措施。

第五,如果像上述案例所述,出现几个孩子一起旷课、逃学的,家长应当联合起来共同商讨对策,跟班主任一起研究帮教措施。比如,共同请家庭教师,制订互相促进计划,共同进行文体活动,成立“学习小组”“争气小组”等,把孩子学习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孩子内在的正能量激发出来。

旷课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父母作为孩子成长的首要奠基人,应当了解孩子的思想品格和行为方式,提醒孩子远离不良行为的影响,时时观察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的道德细节。

如果发现孩子有旷课问题,父母应当及时教育引导,防微杜渐,警惕孩子旷课行为的恶性发展。作为未成年学生,则要严格要求自己,爱学习、守纪律、有追求、懂自律。这样才能避免“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

《班主任杂志社》2019年4月8日